一、申請時間:112年10月2日(一)至112年10月20日(五)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3年秋季學期起至114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3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15名為原則)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2023年6月16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公告依據:東吳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112年6月16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獲獎補助名單:本年度獲獎補助學生共計57名,詳附件名單。
三、獲獎補助金額:獲獎人受獎金額及後續行政作業,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周知。
四、獎補助確認及撥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