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公告】114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扶助攻頂計畫」學生赴外研習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一、申請時間:114年3月25日(二)至114年4月18日(五)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李冠潔,分機5374。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具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得申請本項補助。惟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二) 身分證正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3學年度第3次(113年11月18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5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3名及博士生2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始進行獎學金核銷及匯款(不含例假日),敬請同學留意所屬帳戶。
四、本案承辦人:
兩岸事務中心 李冠潔(rikanketsu@scu.edu.tw;校內分機5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