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0
2025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於114學年度赴外(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習3個月以上並修讀學分。補助期限以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1日(週一)中午12:00止。欲申請者須完成線上表單,線上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jGBptbkWMA5oTqP87。
四、 申請資格(本梯次僅開放申請學海惜珠計畫):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補助者。
- 本獎助僅開放於114學年度赴國外交換(含團體或自費研修)或雙聯學制研修生申請。
- 持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等學生。
- 符合語言檢定門檻,詳參附件辦法。
六、應備文件:符合資格者請填寫線上表單並檢附以下文件電子檔:
- 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上傳至線上表單)。
- 中文版研習計畫書(上傳至線上表單):A4版面格式撰打,至少1,000至1,500字。
- 中文版交換研習動機(上傳至線上表單):內容包含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A4版面格式撰打,字數不拘。
- 相關扶助身分證明文件(上傳至線上表單):以低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影本,文件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筆簽名,另需檢附低收、中低收入相關證明影本。
- 中文版歷年成績單:(E-mail提供電子檔):學士班學生之成績單須包含至113-2之歷年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碩博士班生成績單須包含累計至113-2之歷年總平均。如無法於表單截止日期前上傳成績單,最遲請於114年9月17日週三12:00前將中文版歷年成績單電子檔以E-mail寄至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信箱(andreyu@scu.edu.tw)。
七、重要須知:
- 本梯次僅開放申請114年度學海惜珠計畫,已獲獎者請勿重複申請。
- 因應計畫審查需求,申請人填報之相關資料,將統一彙整後提送教育部審查。
- 學海惜珠計畫係由教育部逐案審核,送交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備後,於11月下旬公告獲獎補助名單。
- 獲補助學生屆時若因故無法順利出境研修或中途返國者,補助款將不予以核發;若已獲補助款者,須依規定繳回。其他履行義務及說明,請查相關辦法。
八、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分機5369,E-mail: andreyu@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