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項目 申請時間及條件
東吳大學學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
  • 上學期約10月申請、下學期約4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
  • 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十學分以上;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九學分
  •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或班級排名為前百分之八,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
僑委會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每年約9-10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僑務委員會公告為主)
  • 大學部二年級(不含研究所)以上之僑生
  • 前一學年度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 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僑委會受理捐贈獎學金
  • 每年約2-3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僑務委員會公告為主)
  • 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之僑生
  • 學業成績及操性成績依當年度獎項要求規定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每年約10-11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不含延修生)之僑生
  •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 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
  • 每年約4月及11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博,碩士僑生
  •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
  •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輔助金
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 每年約9-10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僑聯文教基金會公告為主)
  • 前一學年度總平均75分以上之僑生
  • 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
  • 每年10月申請(確切日程依華僑協會總會公告為主)
  • 獎學金:前一學年度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僑生
  • 助學金:家境清寒,前一學年度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之僑生
臺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泰北來台僑生獎助學金
  • 每年約5-6月申請
  • 泰北清邁及清萊地區來台就讀大學院校一年級以上至三年級(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下,不包含研究所及大四生),家境清寒之優秀在學僑生。
  • 學業成績上學年度上學期總平均六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