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獲獎補助公告】114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華僑協會總會華秘字第114059號函辦理獎助學金公告事宜。

二、獲獎名單:

  1. 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哲學系三年級陳耀東同學
  2. 華僑協會總會助學金:國貿系四年級禤狄麟同學

三、獲獎義務:

獲獎僑生須參加華僑協會總會114年11月23日(星期日)下午1點,在台北市大直典華(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捷運文湖線劍南路站2號出口,步行3分鐘)舉行之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頒獎典禮者,將註銷獎助資格。

四、當日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及私章。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queena.h@scu.edu.tw;校內分機5368)

【校外活動公告】新伊拉斯莫斯聯合碩士學程及教育部相關獎學金線上說明會

教育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將辦理「新伊拉斯莫斯聯合碩士學程及教育部相關獎學金線上說明會」,協助同學瞭解旨揭聯合碩士學程及本部各項留學獎學金,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陸生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4學年度第1次(114年10月20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4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3名及博士生1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微信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始進行獎學金核銷及匯款(不含例假日),敬請同學留意所屬帳戶。


四、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謝逸靜 (queena.h@scu.edu.tw;校內分機5368)
 

(延長收件)2026年度第一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受理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該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 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僑生獎學金】114-1「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6日 (四) 17:00 止。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4/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僑生助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讀本校之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畢僑生。
  2.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3.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4. 清寒認定:

  • 由僑生所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 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14日 (五) 17:00 止。

1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5年秋季學期起至116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5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30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