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2_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2/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s://forms.gle/7zTUumDHusxGNJfU7
(一)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

【僑生獎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學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個人申請錄取並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3.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為前8%,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1.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班級排名)。

2.居留證正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三、獎學金金額:

1.依據學年度核定之優秀僑生獎學金總金額除以二,即為每學期獎學金核發額度。

2.每名獎學金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之餘額部分由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簽請學校支付,補足百元單位後核發之。

四、申請時間:

【陸生-獎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2年10月3日(二)至10月20日(五)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