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4/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4. 清寒認定: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14日 (五) 17:00 止。
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Application for “Soochow University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Students Scholarship”
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Application for “The Gran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Students”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5年秋季學期起至116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5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30名為原則)
一、申請時間:至114年11月3日(一)下午5時止。
Closing date for application: 3 November 2025, 5:00 p.m
二、申請資格:
(一)獎勵本校在學成績優秀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
(1)本校在學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修業滿1學年。
(2)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3)清寒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可經指導教授推薦申請。
* (2)、(3)擇一即可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補助研習期間: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五)中午12時止。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凡於114學年度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三)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