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113年3月07日(四)至3月27日(三)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A314,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李冠潔,分機5374。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於113學年度赴外(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習3個月以上並修讀學分。補助期限以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2023年12月12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補助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共計2名學生獲獎,詳細名單,敬請詳本公告附件。
三、獎補助核撥作業:
一、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The number and amounts of scholarship awarded based on funds availability and determined by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ommittee.
二、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林佳蓉組員(校內分機5368,電子郵件:phoebe@scu.edu.tw)
Contact person:International Affairs Center: Phoebe Lin(Ext.: 5368,E-mail:phoebe@scu.edu.tw)
一、公告依據:
本案業經112學年度第3次國際交流委員會(112年12月12日)審議通過,公告本次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16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補助金額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如於112年12月19日前仍未收到,敬請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