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公告】111學年度戴氏基金會「東吳大學優秀人才培育計畫」獎助金獲獎名單
一、公告依據:東吳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111年6月16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獲獎名單:本學年度獲獎補助學生共計168名,詳附件名單(原公告名單有誤,112年6月19日已更新公告)。
三、獲獎金額:獲獎人受獎金額及後續行政作業,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周知。
四、獎學金確認及撥款作業:
一、公告依據:東吳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111年6月16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獲獎名單:本學年度獲獎補助學生共計168名,詳附件名單(原公告名單有誤,112年6月19日已更新公告)。
三、獲獎金額:獲獎人受獎金額及後續行政作業,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周知。
四、獎學金確認及撥款作業: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2023年5月19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補助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共計1名學生獲獎,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補助核撥作業:
一、本案依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文(三)字第1122501549號文辦理;校內受理至112年5月12日止。
二、經審查決議推薦會計系巫O旻(學號10152142)同學。國際事務中心將辦理後續薦送作業並通知獲推薦學生。
一、本案業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The number and amounts of scholarships awarded based on funds availability and determined by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ommittee.
二、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黃敏淳專員(校內分機5364;minchun@scu.edu.tw)
Contact pers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Center: Mandy Huang(Ext.: 5364,E-mail:minchun@scu.edu.tw)
一、本案業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The number and amounts of scholarship awarded based on funds availability and determined by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ommittee.
二、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黃敏淳專員(校內分機5364;minchun@scu.edu.tw)
International Affairs Center: Mandy Huang(Ext.: 5364,E-mail:minchun@scu.edu.tw)
一、獎學金提供單位:韓國9所學校:韓國加圖立大學、韓國外國語大學、昌原大學、全北大學、信韓大學、首爾大學、全南大學、檀國大學、長安大學。各校研習語言申請內容及獎學金內容詳如附件簡章及受理學校列表。
二、獎學金待遇: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支給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生活費,惟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請詳附件2)。
三、獎助名額:預計正取14名、備取6名。本校可至多推薦1名,將依申請狀況則優推薦。
四、受獎(研修)期限:6個月(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五、報名資格:
111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7dzsv7H5iJZxTdvP9
獎學金相關辦法: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016
1️⃣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
3️⃣ 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該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 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2023年3月27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6名學生獲獎,名單請詳本公告附件。
三、獎勵頒發作業:
獲獎學生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個別通知,獎學金將於公告後始進行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留意個人帳戶;獎狀待印製完成後將擇期頒發。
四、本案承辦人:
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組員(skfbl3571@scu.edu.tw;校內分機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