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4學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附件有新增傑出獎學金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

  • 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
  • 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 114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金額:

  1. 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20,000元。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獎狀乙紙。

三、申請繳交文件:

  • 請填寫附件核獎建議清冊相關資料後,註明申請類別,以電子檔寄回國際中心。
  •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 113 學年度成績單 (含操行成績) 電子檔。

四、申請期限:114年9月21日(日) 中午12:00前,將資料備妥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謝逸靜組員

queena.h@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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