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獎助依據:
- 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補助。
- 本次補助開放申請學期為112學年度赴境外研修者,研修內容包含學期/學年團修、校院系級交換研修、自費研修及雙聯學位研修。
二、申請資格:
一、獎助依據: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間:112年2月23日(四)至3月15日(三)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799DCXY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三)字第112250012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三、繳交文件:請詳閱簡章。獎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word檔另可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四、申請期限:申請者須依簡章規定備齊資料,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於112年年2月15日(三)前繳交與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專員(E-mail: andreyu@scu.edu.tw;分機5369)。如申請人數超過每校可推薦名額,將另簽請核示推薦名單。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於112學年度赴外(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習3個月以上並修讀學分。補助期限以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一、本案業經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2022年12月5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補助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共計1名學生獲獎,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補助核撥作業: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2022年12月5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12名學生獲獎,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