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民國114年9月5日臺教文(五)字第1142503692號函,辦理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繳件文件:

  1. 申請資格:

    • 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 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

    • 本學年度入學學士班新生,若已取具前述國際獎項並經海外聯招會分發者,業經教育部核定並函知就讀學校。若係透過各大學單獨招生管道入學,或於海外聯招會分發後方取得該等國際獎項者,得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檢附獲獎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初核後,併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2. 繳件文件:

    • 第一學年(新生):申請名冊所需資料、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

    • 第二學年以後(舊生):申請名冊所需資料、學年度 (113學年度) 上下學期成績單

三、獎學金調整:
部分符合優秀僑生獎學金資格者,已依本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參加教育部菁英僑生獎學金之遴選。經遴選通過者,其原核定之獲獎資格及待遇由「優秀僑生獎學金」調整為「菁英僑生獎學金」,教育部將另行函知遴選通過名單。

四、注意事項:
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但自113年2月1日起實施之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不在此限。

五、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9月25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文件繳交至外雙溪校區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A313室。

六、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謝逸靜 組員 (校內分機 5368,email: queena.h@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