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僑生獎學金】114-2「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三、申請時程:2026年4月8日 17:00 止。

【陸生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5年3月5日 (四) 至115年3月27日 (五) 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獎學金公告】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2月25日中華救字第1150000051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3. 獎助金額及名額:5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相關細節請見附件中華救助總會核定之公告

三、申請獎助程序:

【獎補助公告】115年度第一期教育部「高教深耕─扶助攻頂計畫」學生赴外研習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
  4.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六)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申請條件

【獎補助公告】115年度高教深耕「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第一期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凡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間(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行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三)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二)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計畫書(附件一)

(三)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附有價格(或網站/旅行社估價)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

【獎補助公告】115年度高教深耕「東吳大學學生赴外研習補助」 第一期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4. 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 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時間

請於115年04月30日(四)17:00前完成申請,申請時繳交資料未齊全者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