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2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5/01/01-07/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時程:2026年4月8日 17:00 止。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六)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凡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間(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行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三)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二)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計畫書(附件一)
(三)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附有價格(或網站/旅行社估價)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時間
請於115年04月30日(四)17:00前完成申請,申請時繳交資料未齊全者不予辦理。
一、申請時間:115年3月5日 (四) 至115年3月27日 (五) 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為獎掖應屆畢業傑出僑生,僑務委員會核發「2026年僑務委員會應屆畢業僑生委員長獎」,獎勉在學期間認真向學,進而鼓勵更多海外青年踴躍來臺就學。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2月25日中華救字第1150000051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三、申請獎助程序:
依僑務委員會115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事宜公函辦理。
一、案內捐贈獎助學金共計95項(如附件)。
二、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