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貝里斯大學區域語言中心研習獎學金開放申請

貝里斯政府與貝里斯大學(University of Belize, UB)將於明(116)年1月至10月循例辦理「英語課程獎學金計畫」(Certificate in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 CESL),提供我8名獎學金名額就讀UB之「區域語言中心」(Regional Language Center, RLC)英語課程,除免學雜費外,亦提供每名受奬生每月生活補助費600貝幣(折合約300美元)。獎學金相關資訊如下:

  • 申請日期:115年4月20日至7月31日。
  • 國籍及學歷限制: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有效國籍及高中(含)以上學歷。
  • 受獎生預計抵貝日期:116年1月11日。
  • 研修時間:116年1月至10月。
  • 申請方式:請於上述期間內將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電郵至admissions@ub.edu.bz及rlcinfo@ub.edu.bz報名申請。申請說明及報名表件請詳附件或駐貝里斯大使館網頁:https://www.roc-taiwan.org/bz/post/10528.html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2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5/01/01-07/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獲助公告】114-2「東吳大學哲名集團馬來西亞學子助學金」獲助名單

一、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5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獲助名單如附件

三、獎學金預計於6月完成核銷撥款,匯入獲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四、 獲得本助學金者,請於2026年6月27日前撰寫中、英文各一封感謝函寄給承辦人。(感謝函格式及字數不拘,請以中文及英文繕打完成,中、英文內容至多各一頁A4。 感謝函抬頭中文為「哲名集團」,英文為「JEMI Group」。)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簡妍如組員(校內分機5372;sophia.chien@scu.edu.tw)

【獲助公告】114-2「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助學金」獲助名單

一、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5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獲助名單如附件

三、獎學金預計於6月完成核銷撥款,匯入獲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四、 獲得本助學金者,請於2026年6月27日前撰寫中、英文各一封感謝函並寄給承辦人。(感謝函格式及字數不拘,請以中文及英文繕打完成,中、英文內容至多各一頁A4。 感謝函抬頭中文為「戴氏基金會」,英文為「J. T. Tai & Co. Foundation」。)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簡妍如組員(校內分機5372;sophia.chien@scu.edu.tw)

【獲獎公告】114-2「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5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獲助名單如附件

三、獎學金預計於6月完成核銷撥款,匯入獲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四、 獲得本助學金者,請於2026年6月27日前撰寫中、英文各一封感謝函寄給承辦人。(感謝函格式及字數不拘,請以中文及英文繕打完成,中、英文內容至多各一頁A4。 感謝函抬頭中文為「戴氏基金會」,英文為「J. T. Tai & Co. Foundation」。)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簡妍如組員 (sophia.chien@scu.edu.tw)

教育部辦理「115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一、獎學金提供單位:韓國7所學校:慶熙大學、全南大學、韓國外國語大學、首爾大學、全北大學、啟明大學、信韓大學。各校研習語言申請內容及獎學金內容詳如附件簡章及受理學校列表。

二、獎學金待遇: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支給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生活費,惟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請詳附件2)。

三、獎助名額:預計正取7名、備取4名。本校可至多推薦1名,將依申請狀況則優推薦。

四、受獎(研修)期限:6個月(2026年9月至2027年2月)。

五、報名資格:

【陸⽣獎補助】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補助研習期間: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四、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五)下午5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