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僑生助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讀本校之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畢僑生。
  2.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3.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4. 清寒認定:

  • 由僑生所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 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14日 (五) 17:00 止。

1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5年秋季學期起至116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5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30名為原則)

【獎學金公告】114學年度「東吳大學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Soochow University Himalaya Foundation Scholarship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一、申請時間:至114年11月3日(一)下午5時止。

Closing date for application: 3 November 2025, 5:00 p.m

 

二、申請資格:

()獎勵本校在學成績優秀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

(1)本校在學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修業滿1學年。

(2)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3)清寒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可經指導教授推薦申請。

* (2)、(3)擇一即可

【陸⽣獎補助】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補助研習期間: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五)中午12時止。

【僑生獎學金】114學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 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
  • 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 114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金額:

  1. 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20,000元。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獎狀乙紙。

三、申請繳交文件:

【僑生獎學金】114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 上 (113) 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80分以上) 者
  •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四、獎助金額:

每名新台幣5,000元以及獎狀乙紙。

 

五、申請繳交文件:

  •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格
  •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含操行成績)
  • 具清寒身份之僑生請檢附清寒證明

 

六、申請時間:

【僑生獎助學金】114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公告依據: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民國114年8月15日華秘字第114032號函,協助辦理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14年度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採登記同時繳件方式辦理,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1. 獎學金1名 (20,000元),申請條件為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2. 助學金1名 (10,000元),申請條件需家境清寒,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校外活動公告】新伊拉斯莫斯聯合碩士學程及教育部相關獎學金線上說明會

教育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將辦理「新伊拉斯莫斯聯合碩士學程及教育部相關獎學金線上說明會」,協助同學瞭解旨揭聯合碩士學程及本部各項留學獎學金,相關資訊摘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