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陸⽣獎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陸⽣獎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補助研習期間: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三)中午12時止。

【陸生-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3年10月2日(三)至113年10月18日(五)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李冠潔,分機5374。

【獎補助公告】113年度高教深耕「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具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得申請本項補助。惟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獎補助公告】113年度高教深耕「境外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 學分。學生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二、申請文件 (請以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一)   申請表(附件01

【僑生獎學金】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1.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獎項:

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申請截止:

113年10月20日前完成填表及資料上傳,俾利學校統一申請喔!!

申請表這裏填

【僑生獎學金】113傑出及學行優良獎學金申請開跑囉!!

申請資格:

  1. 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 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獎勵金額:

  1. 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20,000元及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