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助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讀本校之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畢僑生。
-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4. 清寒認定:
- 由僑生所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 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14日 (五) 17:0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