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項目 申請時間及條件
東吳大學學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
  • 上學期約10月申請、下學期約4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
  • 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十學分以上;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九學分
  •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或班級排名為前百分之八,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
僑委會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每年約9-10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僑務委員會公告為主)
  • 大學部二年級(不含研究所)以上之僑生
  • 前一學年度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
  • 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僑委會受理捐贈獎學金
  • 每年約2-3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僑務委員會公告為主)
  • 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之僑生
  • 學業成績及操性成績依當年度獎項要求規定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 每年約10-11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不含延修生)之僑生
  •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 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
  • 每年約4月及11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博,碩士僑生
  •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
  •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輔助金
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 每年約9-10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僑聯文教基金會公告為主)
  • 前一學年度總平均75分以上之僑生
  • 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
  • 每年10月申請(確切日程依華僑協會總會公告為主)
  • 獎學金:前一學年度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僑生
  • 助學金:家境清寒,前一學年度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之僑生
臺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泰北來台僑生獎助學金
  • 每年約5-6月申請
  • 泰北清邁及清萊地區來台就讀大學院校一年級以上至三年級(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下,不包含研究所及大四生),家境清寒之優秀在學僑生。
  • 學業成績上學年度上學期總平均六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中華救助總會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 本獎助自112年起,每年約2-3月申請(依中華救助總會公文時間)
  • 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
  • 經濟困難
  • 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 參考:114年申請公告
東吳大學緬甸校友會獎勵緬甸清寒學生來台就讀東吳大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符合就讀東吳大學資格的學士班新生,可於申請來台就讀手續時,向本會申請本獎學金。
  • 申請條件:
    一、 申請者必須為經由各入學管道並預計辦理東吳大學入學註冊手續之之緬甸籍學士班新生。(請提供錄取證明)
    二、 因優先補助清寒學生,故請檢附相關經濟狀況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將函請駐緬甸代表處或僑委會查證。
  • 發放名額與金額:
    受獎名額至多3名;每人發放新台幣2萬元,至東吳大學註冊報到後,由本會折合新台幣後發放。
    若為清寒學生,經審查通過後,另行補助第一次來台單程機票金額,新台幣約1萬元。

114學年度起適用

項目

申請時間及條件

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 上學期約10月申請、下學期約4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且申請當學期為在學學生者。
  • 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九(含)學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修業年限為八個學期內者可申請,延畢者不得申請。
  • 碩、博士班: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且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修業年限為四個學期內者可申請。
  • 未領有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外交部臺灣獎學金、東吳大學頂尖與傑出僑生聯名獎學金者。

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 上學期約10月申請、下學期約4月申請(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主)
  • 當學期入學無相關成績者,須檢附中文或英文檢定證明及其他申請文件;就讀本校滿一學期者,前學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需在學期間未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研究所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 大學部前學期應修之最低學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 博士或碩士班撰寫論文期間無學期成績時,得提出論文撰寫計劃,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採本類申請者以2次為限。
  • 家庭狀況需求殷切者,列入優先考量:
  • 由學生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等單位查證。
  • 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參照教育部清寒助學金審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