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本校正式學籍且由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管道就讀者或教育部來台留學專案推薦者,已獲教育部、外交部或本校專案入學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二、家庭狀況需求殷切者。
三、如為續讀者,需在學期間未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研究所前學期至少修習四(含)學分,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二) 大學部前學期應修之最低學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三) 博士或碩士班撰寫論文期間無學期成績時,經指導教授推薦。
申請時間為每年四月及十月,確切時程依國際事務中心公告為準。
申請方式:符合第二條申請資格者,應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應繳文件電子掃描檔。
一、學生證。
二、前學期成績單(新生免備)。
三、中文或英文自傳(500字以內)。
四、教師推薦函(新生免備)。
五、其他有利證明家境經濟狀況之相關文件。
(相關辦法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