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校級赴大陸交換學生甄選申請說明

(2025/10/07更新)

一、本校校級交換學生申請與甄選事宜係依「東吳大學校級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二、交換時間(實際研修時間依各協議校行事曆為準):

  • 115學年度第1學期(2026秋季班):2026年9月至2027年1月
  • 115學年度第2學期(2027春季班):2027年2月至7月

三、申請時間:2025年10月7日起至12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

四、115學年度可申請學校名單、名額及各校規定,請參考本網頁右方「115學年度赴陸交換學校一覽表」;另有關各大學簡介、授課課程等,請參考各交換學校網站。每學期可薦送名額僅供參考,各協議校考量疫情、接待量能及校際交流狀況,仍保有調整之權利。

五、交換費用:研習期間免繳交換學校學費,須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個人機票、簽證、書籍、生活及住宿費等。

六、申請資格:

     (一)赴大陸交換研修不開放非全日制學生(如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等)申請;申請及交換期間均應具本校正式學籍(不得為休學或大學部延修第二年)、並符合交換學校之規定。

     (二)申請人在校表現須符合以下資格:

  • 大學部學生累計班排名須達85%以內,碩博班學生入學後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
  • 操行成績達須達80分。
  • 未有校規懲處紀錄者。

     (三)從未赴大陸協議學校交換研修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七、申請系統:https://api.sys.scu.edu.tw/exchange/Login.aspx

  • 請輸入電子化校園帳號及密碼登入。填寫系統側表單選填「校級赴外交換」、「校級赴外自費研修」或「校級赴大陸交換」表單。各表單內容包含基本資料填寫、申請志願選填(至多選填6個志願,包含交換學期及交換學校)及申請資料上傳。表單可存檔編輯,請務必存檔後再送出。
  • 上傳資料限PDF檔,各類別文件請自行合併為一個PDF檔案上傳,每份上傳資料以5Mb為限。文件檔名請勿包含中、英文或數字之外的特殊符號。
  • 無需繳交紙本附件或簽核單。
  • 系統操作可參考以下影音資訊:
    網頁版 https://youtu.be/Blu2aZtcjcQ
    手機板 https://youtu.be/6sVU0FUrsBM

八、備審資料:

  • 中文自傳或履歷1份(沒有既定格式規定,字數2,000字)。
  • 中文交換動機及讀書(研究)計畫,以「一校一份」為原則。1個志願需搭配1份交換動機及讀書計畫,各約2,000字以內,若有5個志願則需有5份。如欲申請上下學期赴同一學校研修者,研修學期欄位選項請皆勾選,交換研修動機及讀書計畫則僅須針對該校撰寫一份。為利審查作業,文件請依申請志願序排序。每份上傳資料以5Mb為限,文件檔名請勿包含中、英文或數字之外的特殊符號。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推薦函、發證時間5年內之檢定或證照、近3年之競賽獎狀、課外活動、實習、幹部經歷等官方證明等。推薦函至多2封;可下載國際處推薦信格式使用(格式供參,推薦人可依照自行需求以一般書信格式推薦;提供word及odt檔案供下載使用)。為利審查及上傳方便,推薦函請勿彌封。

九、文件審查重要須知:

     (一)申請人可依各交換學校開放交換期間選擇申請第1或第2學期交換,交換推薦資格經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根據各協議校招收原則及赴大陸交換學生審查標準及審定,並保留修改交換研習期間之權利。

(二)國際處將統一委託電算中心查核申請人學籍及在校成績。學生無須再提交中文歷年成績單及在學證明。唯新生,轉學生等無前一學年度在校成績者,另將要求提交申請人前校在學成績單(須包含歷年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以利資料彙整。

(三)國際處將統一委託德育中心查核學生校內獎懲情況,如有重大違規導致不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不予以審查。

十、結果通知:暫定於3月底前通知。

     (一)接獲通知後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交換研習資格確認書」及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以保留獲推薦資格,否則視同放棄。

     (二)凡獲本校推薦者,應配合備妥交換學校要求之各項申請表單。各交換學校將保留審查入學之最終決定權,未獲交換學校審核通過者,即未獲交換生資格。

     (三)獲本校推薦資格或已獲申請學校錄取者,仍可能因各校審查原則、各地防疫政策等因素導致交換研習計畫暫停,屆時將配合各協議校招生政策辦理。

     (四)凡獲交換生資格者,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及交換期間,亦不得無故放棄。

十一、其他:

     (一)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二)交換結束後,至遲應於開學一週內完成抵免程序。倘學士班交換生擬於交換結束辦理抵免之後立即畢業,但未依上述期限完成抵免程序,則須註冊延長修業一學期,其修課、繳費依「東吳大學學則」之規定辦理。

     (三)若因參加交換計劃而衍生學分抵免等問題,致發生未能如期畢業之情事,學生應自負全責。

     (四)交換生須於返台後一個月內繳交交換研習心得報告1份,並分享赴陸交換經驗提供本校學生參考。

十二、赴外陸交換經驗分享會資訊請詳右方專區。聯繫請洽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承辦人魏嘉慧專員(vicky0822@scu.edu.tw),分機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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