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助學金公告】 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助學金」The Gran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Students

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Application for “The Grant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Students”

獎學金相關辦法:https://icae.scu.edu.tw/zh-hant/node/3681

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RtHXSEJwMYeFYuj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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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據】

【獎學金公告】 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獎學金」Soochow University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Students Scholarship

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Application for “Soochow University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Students Scholarship”

獎學金相關辦法:https://icae.scu.edu.tw/zh-hant/node/3680

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kdL3rbS5cCdszfV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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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公告】114-2「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二、獲獎名單如下

三、獎學金預計於5月中前完成核銷撥款,匯入獲補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廖子寧組員(校內分機5368;tzunny@scu.edu.tw)

2026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受理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該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 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2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5/01/01-07/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僑生獎學金】114-2「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三、申請時程:2026年4月8日 17:00 止。

【陸生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5年3月5日 (四) 至115年3月27日 (五) 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獎學金公告】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2月25日中華救字第1150000051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3. 獎助金額及名額:5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相關細節請見附件中華救助總會核定之公告。

三、申請獎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