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凡於114學年度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三)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二)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計畫書(附件一)
(三)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附有價格(或網站/旅行社估價)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
(四) 赴外參加競賽或會議發表成果報告(附件二):若提出申請時尚未完成活動,則於完成後兩周內繳交
三、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四、申請時間
請於114年10月31日(五)17:00前完成申請。
五、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短期交流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廖子寧助理,tzunny@scu.edu.tw,分機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