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4-1「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14-1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2025年11月6日 17:00 止,請填寫表單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6日 (四) 17:00 止。

四、申請網址(上傳資料如下):https://forms.gle/EAeZvSmhKaSkxxGK6

  •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 (含「操行成績」、「班排名百分比」及「取得學分數」)
  • 居留證正面
  • 學生證正反面 (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或提交在學證明) 

  ★前學期「班排名百分比」至註課組請同仁協助加註

五、獎學金核發與審核事項:

  • 審核方式:由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核獎
  • 獎學金名額 :4名,依教育部核定公告
  • 獎學金金額:每名每月新臺幣1萬元

六、獎學金核發期限:

  1. 上學期獎學金自當年8月起核發至1月止,每次核發6個月份。
  2. 受獎學生休學、退學,自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3. 因前款事由致名額出缺,該學期內不再辦理遞補。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謝逸靜助理 (校內分機 5368;queena.h@scu.edu.tw)

★「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如附件,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