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4
2025
依照【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核發要點】第二類條文辦理
一、申請資格:(第二類學生 「非110學年度(含)以前通過初次申請者」)
- 經本校「僑生及港澳生學士班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或個人申請錄取,或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管道正取,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學士班一學期以上之馬來西亞籍學生。
- 家庭狀況需求殷切者。
-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且至少修習十(含)學分。
- 當學期已獲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本校外國學生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7:00止。逾期或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填寫線上申請表單。
四、補助金額:依據當年度編列經費,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決定之。
五、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彥之專員(校內分機5368;phiniec@gm.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