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補助】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或機構短期進修或研究獎學金開放受理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字第113250553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附件4)。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4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三、繳交文件:請詳閱簡章(附件1)。獎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word檔另可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四、申請期限:申請者須依簡章規定備齊資料,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於114213()前繳交與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廖子寧助理(E-mail: tzunny@scu.edu.tw;分機5365)。如申請人數超過每校可推薦名額,將另簽請核示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