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民國108年10月30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3件申請案獲補助。
1.中國文學系,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1月13日-108年11月17日。
2.中國文學系,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1月20日-108年11月24日。
3.中東歐研究中心,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0月8日-108年10月21日。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短期交流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境外移地教學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民國108年10月30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第一期共計9個申請單位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學生赴外研習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民國108年10月30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第二期共計43名學生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學生應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活動簡介、成果摘要、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學生。
四、本案對學生之補助將於公告後預計1個月內匯至學生所屬提供帳戶,敬請留意。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本獎補助分為一般獎補助及清寒獎補助。
二、申請資格:
1. 經本校選派於107學年第2學期前往國外及大陸協議學校研修者。
2. 申請者須仍有本校正式學籍,休學或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8年11月22日(五)17:00前上傳文件、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1. 申請表(線上填寫後列印簽名),線上申請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28.php;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3. 研修心得報告;
4. 協議學校研修成績單;
5. 郵局儲簿/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 若交換生符合清寒條件者,另需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一、獎助依據
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經委員會審查擇優補助。
二、申請日程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五)17:00止,採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及前往交換研習時,皆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
3.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申請時提出。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民國108年9月25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2件申請案獲補助。
1.企業管理學系,補助2位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2月15日-108年12月31日。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短期交流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陸港澳地區營隊活動
4. 參加陸港澳地區之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 參加陸港澳地區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6. 參加陸港澳地區之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申請方式,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才算完成案件申請 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26.php ,並於系統上傳下列附件文件:
(一) 申請表(該紙本需送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陳語婕)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協助東吳大學培育人才,以促進和平發展與經濟繁榮,特設置本獎學金作業要點,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見附件檔。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8年6月14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4件申請案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