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學生赴外研習補助受理至109/11/16
一、申請條件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一、申請條件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外國學生獎學金】109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外國學生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Application for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Scholarship at Soochow University"
◆舊生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協助東吳大學培育人才,以促進和平發展與經濟繁榮,特設置本獎學金作業要點,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見附件檔。
一、申請時間:109年10月1至11月6日。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資料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三、審查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
四、獲領獎學金者,須提交感謝函致謝基金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五、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
一、申請時間:109年10月1至11月6日。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 平均85分以上,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
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香港何昭來先生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上(108)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一、 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及績優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碩博士生以及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二、 獎學金金額:
1、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特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一、公告依據: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民國109年9月1日華秘字第109045號函,協助辦理華僑協會總會109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09年度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採登記同時繳件方式辦理,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1. 獎學金1名,申請條件為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2. 助學金1名,申請條件需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繳交文件:
1.申請表1份 (獎學金、助學金申請表分開)。
2.上(108)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含操行成績)。
3.護照及僑居證件及學生證影本1份。
4.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5.自傳(至少1000字)
四、薦送方式:
獎學金及助學金人選由本校薦送選委進行初審。每人僅可擇一進行申請,初審原則:申請「獎學金」者依成績高低為基準;申請「助學金」者,需提供制式清寒證明書。
五、申請收件日程:
一、公告依據:
依教育部109年7月2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93710號辦理「教育部109學年度赴俄羅斯研習俄國語文交換獎學金校內推薦申請」公告事宜。
二、可申請學校資訊:
本年度可申請學校共計3校,莫斯科國立大學亞非學院、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及莫斯科市立大學。
三、受獎名額:
共計可接受全台正取18名學生,另備取5名。
四、本校可推薦名額:
共計8名,如超過可推薦名額將擇優推薦。
五、補助內容:
凡獲補助學生,需於110年春季班入學,就讀起日為2月至6月,各校待遇敬請詳如附件簡章。
六、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在校最近2年內俄語文認一學期成績75分以上或具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者
3. 受獎期間可出國者
4.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並經學校推薦之大專校院在學生,另今年甫畢業者亦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