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助學金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助學金」獲獎名單

※補充說明:本學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教育部受理申請時程延後,故本次助學金配合教育部作業延後發放。

一、本案依「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並依教育部109年4月28日臺教文(五)字第1090060718號函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經費入帳及相關異動作業。

二、獲補助名單:本學年度獲補助名額共計47名(已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詳細名單如附件。

三、撥款時程:本年度1-5月助學金款項,預計於5月底前完成核銷,獎學金並預計於6月10日前,匯入獲補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6-8月助學金另將「按月」撥付,預計核銷日為當月月中,助學金將於月底前匯入。

【備註】如有休學、退學情形時,則自休學、退學次月份起喪失本助學金請領資格,應屆畢結業生助學金將核發至6月份止,敬請留意。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獎補助公告】108-2東吳大學赴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2020年5月14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補助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67名學生獲獎,含一般生57名及清寒生9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獲補助金額及核撥作業:

獲補助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獲補助金額,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屆時留意所屬帳戶。

四、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校內分機5369)

 

【獎學金申請】108-2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申請

一、獎助依據: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補助。
(二)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獎助計畫將改為每學年辦理乙次,如預計於109學年度赴外者,請務必於此次計畫時程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1日(一)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Soochow University Outstanding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 Issuance Guidelines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1. A foreign student having studied at Soochow University (SU) at least one semester and being formally listed in the student rolls of the university
2. Undergraduate students: Shall have earned at least 9 credit units, have earned an average grade score of at least 80 in his or her academic performance and an average behavioral conduct score of at least 85 during the previous semester

【外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

核發要點

一、申請資格:
(一)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外國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
(二) 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九(含)學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碩、博士班: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未獲各政府機關之「台灣獎學金」者。

二、辦理時間:
分兩學期辦理,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下學期:四月
上學期:十月

三、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 居留證正面。
(三) 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pcYee6E4Q6wkeEfK8

【僑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1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或班級排名為前百分之八、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含),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獎學金金額:

1.依據學年度核定之優秀僑生獎學金總金額除以二,即為每學期獎學金核發額度。

2.每名獎學金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之餘額部分由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簽請學校支付,補足百元單位後核發之。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LGDZQUM6H9pexRqK6

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9年5月5日(星期二)前,完成本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

【校外獎補助】2020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 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 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或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台灣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且為1985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2. 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3.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 2.3 者。(請參考本案換算標準)

4.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教育部109年4月16日臺教文(五)字第1090056540號函,函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8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陸港澳】108學年(109/01/01-109/07/3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線上申請作業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