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僑生獎學金】「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一、僑務委員會核發本校學生申請「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事,本校計有黃俊傑等7名學生獲獎,獲獎清冊如附件。

二、該會將於本(108)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3樓)舉行獎助學金頒獎典禮,獲獎同學請於當日上午9時前抵達會場辦理報到手續,該會將酌予補助交通費並請各校核予公假。

三、獲獎學生並於5月17日前至國際中心填寫印領清冊及回覆出席及用餐狀況,俾便辦理後續作業。

【僑生獎學金】轉知「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敬請本校香港籍僑生申請

一、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來信通知會員校辦理「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計有「品學兼優獎」與「傑出領袖獎」等兩獎項,請本校推薦在學香港籍學生參與。

二、凡本校香港籍學生106學年度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未曾於2018年獲得本獎項可申請「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之「品學兼優獎」,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並頒發獎狀、獎學金港幣2千元整。本校香港大學部學生計有183名,可推薦4名學生。

三、另「傑出領袖獎」可由學生或僑外生事務相關單位推薦申請,並提出推薦函、個人自傳、社團相關證明等,並由主辦單位遴選,辦理初賽及決賽後排序本年度傑出領袖金、銀、銅獎得獎者。

四、欲申請者請於本年6月14日前提交相關申請文件並送達國際事務中心,俾便彙整送件;「品學兼優獎」將依申請者成績高低推薦排序;傑出領袖獎則無各校推薦名額限制。

【獎學金】107學年度第2學期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 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8年5月30日(二)17:00前完成申請表填寫(word檔),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獎助學金】教育部辦理108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歡迎有興趣同學踴躍申請。

一、公告依據:

依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8年4月15日韓教字第1080000043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提供單位:

韓國7所學校:金剛大學、尚志大學、首爾大學、全北大學、韓信大學、瑚山大學及信韓大學。

備註:各校研習語言申請內容及獎學金內容,敬請詳如附件。

三、獎學金待遇:

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支給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生活費,惟各校待遇稍有不同。

四、獎助名額:10名;預計正取10名及備取5名。

五、受獎期限:2019年9月起赴韓國研習韓語文課程6個月。

六、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

3. 於上述受獎期限內可出國進修者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校在學生

5. 須經我校推薦

七、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照以下文件排列1式4分,每份以釘書針裝訂。

1. 報名表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個人歷年成績單正本

【獎學金】2019年第2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主旨:

本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日本交流協會希望能夠拓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升雙方教育水準。

二、申請對象:

1. 未滿30歲(1989年4月2日以後出生)

2. 2019年9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限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3.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即延畢生不可申請)

4. 規劃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學位者。

三、申請資格:

1. 台灣籍及就讀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

2.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3.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4.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

5. 在學學謝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2.3者

6.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可以取得原學校學位者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

一、申請條件
(一)本校具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三)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學生赴外研習補助申請延至108/10/9

一、申請條件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4)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三)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
(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境外移地教學補助

一、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公告修正「東吳大學僑生、外國學生『僑生輔導基金』借貸實施要點」第四、七條

一、為協助家境遭變故經濟困難之僑外生,使其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定訂「東吳大學本校僑生、外國學生『僑生輔導基金』借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考量學生多有學費無法及時支應之情形, 修正本要點第四條;另依秘書室建議有關法規修正及發布相關用字修正本要點第七條。
三、本案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