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2021 By kiki 一、本案依「東吳大學學士班優秀僑生、港澳生暨外國學生入學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並業經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二、獲獎名單如附件。 三、獲獎學生請於2022年1月10日前至國際事務中心,提供「居留證影本」及「郵局帳戶資訊」,以利撥款事宜。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附件 Attachment Size 110東吳大學學士班優秀僑生、港澳生暨外國學生入學獎學金獲獎名單.pdf 230.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