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0
2021
一、本案依「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並經教育部核定在案。
二、獲補助名單:本學年度獲補助名額共計42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助學金核給期限:每次核給期限為一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但應屆畢結業生次年6月止;如有休學、退學情形時,則自休學、退學次月份起喪失本助學金請領資格),每月新台幣3000元,按月核發。
四、文件繳交:請獲補助學生於2021年12月30日(四)前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VHqkKbE5Ru7vCvLK8,上傳「居留證正反面」及「本人郵局存摺封面」,以利撥款事宜。
五、撥款時程及金額:
(一)本次教育部僅先核撥2021年9月至12月之補助經費,2022年1月至8月份補助款將另待教育部通知後請領。
(二)本年度9-12月清寒助學金款項(共計12,000元),「預計」於2021年1月中旬完成核銷入帳,實際之作業情形將視同學繳交資料狀況而定,須待收齊所有資料後才可進行核銷撥款作業,請大家盡快繳交並互相體諒。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