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7
2022
一、僑務委員會來函通知各校辦理111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及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凡符合各類獎項所訂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均得提出申請:
(一) 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
(二)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0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上述獎助學金計有71項,欲申請之學生需於111年3月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為: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繳至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