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獲補助公告】109學年第1學期獲「東吳大學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之名單

一、公告依據:

本案業經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國際交流委員會(2020年11月17日)審議通過,公告本次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4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補助金額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如於109年11月30日前仍未收到,敬請來信詢問。

四、撥款作業:預計核銷時間為本年度12月,敬請同學後續注意款項入帳時程。

五、獲補助生義務: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繳交「東吳大學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成果報告」電子檔及紙本。(電子檔寄至phoebe@scu.edu.tw 及紙本送至雙溪兩岸事務中心A314室林佳蓉學姐)

六、本案承辦人:東吳大學兩岸事務中心林佳蓉 ( phoebe@scu.edu.tw ;校內分機5375)

【赴外補助】109學年度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 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 含1位帶隊教師及修課且參加活動之學生。

(二) 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四、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

【赴外獎補助】109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凡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本獎補助分為一般獎補助及清寒獎補助。

 

二、申請資格:

1、經本校選派於108學年第2學期前往國外及大陸協議學校研修者。

2、申請者於赴外當下仍有本校正式學籍。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9年11月9日(一)17:00前上傳文件、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1、申請表(線上填寫後列印簽名)

申請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66.php 

2、109-1在學證明;   

3、中文研修心得報告;   

4、協議學校研修成績單;   

5、郵局儲簿/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若交換生符合清寒條件者,另需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校外獎補助】110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有興趣同學申請。

一、計畫目的:

藉由本計畫選送優秀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增進學術研究生涯之發展,以提升未來國際競爭優勢及特色。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大學進修1年。進修時間自110年秋季學期起至111年春季學期止。

四、申請資格及進修機構:

請參考本案附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甄選簡章」。

五、獎助項目:

1. 來回機票費:經濟艙機票,以新台幣6萬元為上限。

2. 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

3. 國外生活費:依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5,000元;低收入戶者,依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台幣4萬元。

六、申請方式:

於規定時程內,完成線上申請及資料繳交,網址:http://goo.gl/UNJ3HB,其他詳細內容請查閱簡章。

七、本案聯絡人:

校內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rheinli@scu.edu.tw)

【109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09/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 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1vStUkI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