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112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 寰宇翱翔」 第二期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2023年11月14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2023年11月14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陸⽣獎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s://forms.gle/7zTUumDHusxGNJfU7
(一)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
一、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個人申請錄取並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3.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為前8%,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1.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班級排名)。
2.居留證正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三、獎學金金額:
1.依據學年度核定之優秀僑生獎學金總金額除以二,即為每學期獎學金核發額度。
2.每名獎學金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之餘額部分由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簽請學校支付,補足百元單位後核發之。
四、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