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一、獎學金主旨:
該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 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 本次為 東吳大學 辦理 113學年第2學期研究所優優僑生獎學金 之申請
申請時間:符合下列資格者,請於2025年04月29日(二) 12:00前,完成本線上表單填寫,逾期不予受理。
2️⃣ 本獎學金申請及審核原則,比照「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申請期間: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2:00前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個人申請錄取並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3.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為前8%,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一、申請時間:114年3月25日(二)至114年4月18日(五)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李冠潔,分機5374。
本校傑出校友謝子仁(企管系66級)為鼓勵馬來西亞學子就讀東吳大學,減輕其在臺生活負擔。特訂定「東吳大學哲名集團馬來西亞學子助學金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