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僑生助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讀本校之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畢僑生。
  2.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3.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4. 清寒認定:

  • 由僑生所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 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14日 (五) 17:00 止。

1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5年秋季學期起至116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5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30名為原則)

【獎學金公告】114學年度「東吳大學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Soochow University Himalaya Foundation Scholarship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一、申請時間:至114年11月3日(一)下午5時止。

Closing date for application: 3 November 2025, 5:00 p.m

 

二、申請資格:

()獎勵本校在學成績優秀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

(1)本校在學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修業滿1學年。

(2)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3)清寒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可經指導教授推薦申請。

* (2)、(3)擇一即可

【陸⽣獎補助】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補助研習期間: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五)中午12時止。

【助學金公告】114年度第二期教育部「高教深耕─扶助攻頂計畫」學生赴外研習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
  4.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獎補助公告】114年度高教深耕「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第二期申請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凡於114學年度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三)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陸生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4年9月11日 (四) 至114年10月7日 (二) 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分機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