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1
2026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三)字第115250010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5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 申請人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三、文件繳交及截止日期:
- 應備文件請詳閱簡章(附件1)。獎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word檔另可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 申請者須依簡章規定備齊資料,於114年2月5日(四)中午12:00前以E-mail寄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專員信箱(E-mail: andreyu@scu.edu.tw;分機5369),另請將紙本文件寄至以下收件地址: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收)。
- 如申請人數超過每校可推薦名額,將另簽請核示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