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公告】114-1「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二、獲獎名單如下
三、獎學金預計於12月中前完成核銷撥款,匯入獲補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校內分機5368;queena.h@scu.edu.tw)
一、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會議通過。
二、獲獎名單如下
三、獎學金預計於12月中前完成核銷撥款,匯入獲補助同學之郵局帳戶,敬請留意。屆時如未收到相關款項,請務必告知。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校內分機5368;queena.h@scu.edu.tw)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 (114年11月17日) 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The awardees are announced hereby upon approval by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ommittee through the examination on November 18, 2024.
二、獲獎名單:詳如本公告附件。
一、公告依據:東吳大學114學年度第2次(114年11月17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公告依據:
本案業經114學年度第2次國際交流委員會(114年11月17日)審議通過,公告本次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15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補助金額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如於114年11月20日前仍未收到,敬請來信詢問。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華僑協會總會華秘字第114059號函辦理獎助學金公告事宜。
二、獲獎名單:
三、獲獎義務:
獲獎僑生須參加華僑協會總會114年11月23日(星期日)下午1點,在台北市大直典華(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捷運文湖線劍南路站2號出口,步行3分鐘)舉行之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頒獎典禮者,將註銷獎助資格。
四、當日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及私章。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queena.h@scu.edu.tw;校內分機5368)
教育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將辦理「新伊拉斯莫斯聯合碩士學程及教育部相關獎學金線上說明會」,協助同學瞭解旨揭聯合碩士學程及本部各項留學獎學金,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4學年度第1次(114年10月20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4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3名及博士生1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微信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始進行獎學金核銷及匯款(不含例假日),敬請同學留意所屬帳戶。
四、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謝逸靜 (queena.h@scu.edu.tw;校內分機5368)
一、獎學金主旨:
該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 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6日 (四) 17:00 止。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