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6
2026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2月25日中華救字第1150000051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 獎助金額及名額:5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相關細節請見附件中華救助總會核定之公告。
三、申請獎助程序:
- 程序1:填寫並送出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rksJYj2pwayfeoSR9。
- 程序2:在 3月16日 (一) 17:00 前備齊應備文件(紙本)(如下),送至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承辦人。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1 份。
(3) 114 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百分比)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 1 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分機5368;queena.h@s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