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公告】109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香港何昭來先生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上(108)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香港何昭來先生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上(108)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一、 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及績優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碩博士生以及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二、 獎學金金額:
1、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特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一、公告依據: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民國109年9月1日華秘字第109045號函,協助辦理華僑協會總會109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09年度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採登記同時繳件方式辦理,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1. 獎學金1名,申請條件為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2. 助學金1名,申請條件需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繳交文件:
1.申請表1份 (獎學金、助學金申請表分開)。
2.上(108)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含操行成績)。
3.護照及僑居證件及學生證影本1份。
4.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5.自傳(至少1000字)
四、薦送方式:
獎學金及助學金人選由本校薦送選委進行初審。每人僅可擇一進行申請,初審原則:申請「獎學金」者依成績高低為基準;申請「助學金」者,需提供制式清寒證明書。
五、申請收件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