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舊生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舊生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協助東吳大學培育人才,以促進和平發展與經濟繁榮,特設置本獎學金作業要點,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見附件檔。
一、申請時間:109年10月1至11月6日。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資料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三、審查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
四、獲領獎學金者,須提交感謝函致謝基金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五、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
一、申請時間:109年10月1至11月6日。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 平均85分以上,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