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據: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民國109年9月1日華秘字第109045號函,協助辦理華僑協會總會109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09年度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採登記同時繳件方式辦理,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1. 獎學金1名,申請條件為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2. 助學金1名,申請條件需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繳交文件:
1.申請表1份 (獎學金、助學金申請表分開)。
2.上(108)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含操行成績)。
3.護照及僑居證件及學生證影本1份。
4.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5.自傳(至少1000字)
四、薦送方式:
獎學金及助學金人選由本校薦送選委進行初審。每人僅可擇一進行申請,初審原則:申請「獎學金」者依成績高低為基準;申請「助學金」者,需提供制式清寒證明書。
五、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10月7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文件繳交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寵惠堂A313)。
六、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
9 月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