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修訂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本(114)年10月8日04114028號函辦理;本會本年6月17日僑生輔字第1140004349號書函諒達。


二、上揭來函略以:

  1. 「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畫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辦理逾三年時間,共協助30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2. 為使上開救助金計畫永續經營,並更全面顧及在臺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已整合由9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負責,參與僑團代表共組「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相關工作。
  3. 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三、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1. 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2. 第伍點:第一款。
  3. 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4. 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詳細要點、申請表請見附件。

【僑生獎學金】114-1「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6日 (四) 17:00 止。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4/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