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獎助學金】教育部辦理108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歡迎有興趣同學踴躍申請。

一、公告依據:

依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8年4月15日韓教字第1080000043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提供單位:

韓國7所學校:金剛大學、尚志大學、首爾大學、全北大學、韓信大學、瑚山大學及信韓大學。

備註:各校研習語言申請內容及獎學金內容,敬請詳如附件。

三、獎學金待遇:

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支給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生活費,惟各校待遇稍有不同。

四、獎助名額:10名;預計正取10名及備取5名。

五、受獎期限:2019年9月起赴韓國研習韓語文課程6個月。

六、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

3. 於上述受獎期限內可出國進修者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校在學生

5. 須經我校推薦

七、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照以下文件排列1式4分,每份以釘書針裝訂。

1. 報名表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個人歷年成績單正本

【獎學金】2019年第2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主旨:

本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日本交流協會希望能夠拓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升雙方教育水準。

二、申請對象:

1. 未滿30歲(1989年4月2日以後出生)

2. 2019年9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限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3.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即延畢生不可申請)

4. 規劃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學位者。

三、申請資格:

1. 台灣籍及就讀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

2.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3.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4.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

5. 在學學謝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2.3者

6.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可以取得原學校學位者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

一、申請條件
(一)本校具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三)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學生赴外研習補助申請延至108/10/9

一、申請條件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4)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三)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
(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

【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境外移地教學補助

一、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公告修正「東吳大學僑生、外國學生『僑生輔導基金』借貸實施要點」第四、七條

一、為協助家境遭變故經濟困難之僑外生,使其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定訂「東吳大學本校僑生、外國學生『僑生輔導基金』借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考量學生多有學費無法及時支應之情形, 修正本要點第四條;另依秘書室建議有關法規修正及發布相關用字修正本要點第七條。
三、本案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

公告修正「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金申請要點」

一、本案依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際交流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修正。
二、因應本處學生相關法規皆須通過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且為求文句通順,故修訂「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金申請要點」第一、三、四、五、六、八、九條,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詳如附件1、2。

公告修正「東吳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一、本案依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際交流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停用且不再補助「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是故修正「東吳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詳如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