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目的: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上(109)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1.依「東吳大學受理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要點」及「東吳大學僱用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自即日起受理報名。
2.辦公室行政工讀每次服務時段以2小時為單位,視情況調整,學期間工讀時間每週一至五,時段為0830-1200/1300-1700,每小時為160元。工讀地點請註明選擇雙溪校區國際處或相關單位(如雙溪會計室、雙溪出納組、城中出納組),因經費有限,會優先安排雙溪國際處之工讀人力。
3.申請同學請檢附下列文件
(1)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2)清寒相關證明或說明
上述文件請於110年9月15日(三)24:00前備齊,並完成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C4NbdGooKTHSo6ut9),逾期恕不受理。
4.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中心惠瑄學姐,分機5362,Email: debbyhuang@scu.edu.tw
一、依台北天母扶輪社來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本國大學或研究所,需要經濟協助且在學表現優秀之外籍留學生。(只要並未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即符合外籍生資格認定)
三、申請所需繳交資料
(一) 獎助金申請表(如附檔)
(二) 最近兩學年度成績單(新生可免)
(三) 自傳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之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獎學金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或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
(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
一、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