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民國114年9月5日臺教文(五)字第1142503692號函,辦理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繳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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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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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英文名稱簡稱 IMO、IPhO、IChO、IBO、IESO、IOI)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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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入學學士班新生,若已取具前述國際獎項並經海外聯招會分發者,業經教育部核定並函知就讀學校。若係透過各大學單獨招生管道入學,或於海外聯招會分發後方取得該等國際獎項者,得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檢附獲獎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初核後,併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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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