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補助】教育部辦理109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申請事宜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12864號函,辦理「教育部辦理109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申請事宜。
二、申請項目: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9年援例續提供我國20名獎助名額(包括申請繼續深造之舊生14名及今年擬選送之新生6名),於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
三、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 取得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者。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