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教育部來函通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小提醒】編號1-3申請表為外國學生專用,編號3-4申請表為僑生(含港澳生)專用,請留意下載使用正確表格。

【僑生獎學金】「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已1學期以上的博、碩士班具正式學籍之僑生(不含在職專班),得申請本獎學金。

2.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1.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