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自2022年10月27日起受理申請至2022年11月15日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讀本校之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但不含研究生、延畢僑生。
2.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3.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4. 清寒認定:
(1)由僑生所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
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止
四、檢附資料如下:
1.申請表(如附件)
2.海外清寒證明書
3.前一學年成績單(新生免附)
4.各類相關文件、證明書等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葉憶瑾組員(校內分機5363;yiichin@scu.edu.tw)
★「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如附件,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