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4學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 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
- 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 114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金額:
- 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20,000元。
-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獎狀乙紙。
三、申請繳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