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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轉知】2021僑務委員會全球僑校學生及僑生華語口說爭霸賽

一、 依據僑委會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僑教學字第1100200678A號函辦理。

二、 比賽摘述說明如下:

 (一)報名時間:臺灣時間本年4月14日至5月31日止。

 (二)比賽時間:臺灣時間本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止。

 (三)賽制:採個人成績總分排名賽。

 (四)參賽資格:在學僑生,不含陸生及外籍生。

三、比賽辦法:

 (一)採線上報名、比賽及評分,參賽者至「全球華文網」之比賽網址:https://www.huayuworld.org/news_info.php?nid=593 ,依參賽資格點選僑生基礎組或進階組,填妥報名資料後,逕下載安裝比賽APP。

 (二)本會自《學華語向前走》中挑選2篇範文,參賽者於競賽期間自行上線完成「跟讀」及「朗讀」2種競賽項目,並透過線上評分系統立即評分。

四、獎項:

【轉知】國家圖書館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以 及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110年外籍學人名單

主旨:檢送本館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以及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110年外籍學人名單各1份,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館漢學研究中心設有「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獎助國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來臺從事學術研究。其研究主題以漢學或臺灣研究為原則,研究期間為1
個月至6個月不等。
二、本館另接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
趣之專家學者來臺,研究期間為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三、本年度受獎學人已陸續來臺,如貴單位有舉辦學術性活動,歡迎邀請兩獎助相關研究領域學人參加,以促進國際
學術交流。

【訊息轉知】有關僑外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

僑務委員會來函請本校加強宣導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得依相關辦法辦理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法規內容如下: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僑生獎學金公告】「2021年僑務委員會傑出應屆畢業僑生委員長獎」申請相關事宜

僑務委員會來函通知「2021年僑務委員會傑出應屆畢業僑生委員長獎」申請事宜申請資格如下

(一) 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碩博士生)。

(二) 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或該科系前百分之20(不含109學年度第2學期) 。

※僑務委員會110年4月16日僑生聯字第1100500790號函更正

【暑期課程】2021 UTD-ECLAT GB_Future Leaders Program

一、課程介紹:

本年度課程分為兩項目:Global Citizenship及Global Lead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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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課方式:

一律採線上課程進行,使用線上軟體為ZOOMS。

三、收費標準:

Week 1- Global Citizenship→US$499

Week 2- Global Leadership→US$499

Week 1+Week 2→US$750

四、申請截止日期:

2021年4月15日11:59PM (Central US Time)

五、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進行,後續將由對方學校進行面試,最晚於2021年4月30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訊息轉知】僑委會配合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相關資訊

一、僑委會來函說明配合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該會配合執行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學校教師;

4、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藝術及演藝工作。

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教育部來函通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小提醒】編號1-3申請表為外國學生專用,編號3-4申請表為僑生(含港澳生)專用,請留意下載使用正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