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補助】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或機構短期進修或研究獎學金開放受理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三)字第112250012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附件表2之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之大學部三年以上之學生、博士候選人、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

三、繳交文件:請詳閱簡章。獎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word檔另可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四、申請期限:申請者須依簡章規定備齊資料,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於112年年2月15日(三)前繳交與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專員(E-mail: andreyu@scu.edu.tw;分機5369)。如申請人數超過每校可推薦名額,將另簽請核示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