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115年度高教深耕「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申請公告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 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 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 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申請文件請提交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一) 申請表(附件一)
(二) 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附件二)
(三) 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附件三)
三、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