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115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開放申請

一、辦法依據: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

【獲補助公告】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獲補助名單

一、本案依「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二、獲補助名單:本學年度獲補助名額共計22名。詳細名單如附件。

三、撥款時程:本年度9-12月清寒助學金款項(共計12,000元),將於公告後1個月內完成核銷入帳。

四、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 (queena.h@scu.edu.tw;分機5368)

 

115學年度校級赴外自費研修生獲推薦名單公告

  1. 本案校內受理申請至114年11月月14日止;經114學年度國際交流委員會書面審查核定獲推薦名單,詳如附件。
  2. 獲推薦公告後,承辦人將各別以E-mail通知推薦之相關注意事項,請學生務必留意並依規定繳交「研習確認書」。
  3.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將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提名,部分協議校將另行與學生約視訊或電話面試,確認通過後方能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4.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將另函通知統一辦理115學年度校級赴外交換/自費研修線上行前說明會。
  5. 赴外研修相關獎補助申請亦將統一公告並另函通知,再請留意公告並依規定時間申請。
  6. 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余孟儒(andreyu@gm.scu.edu.tw;校內分機5369)

115學年度校級赴外交換生甄選獲推薦名單公告

  1. 本案校內受理申請至114年11月月14日止;經114學年度國際交流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決議獲推薦名單,詳如附件。
  2. 獲推薦公告後,承辦人將各別以E-mail通知推薦之相關注意事項說明,請同學務必留意,並依照規定繳交「研習確認書」及「保證金繳款收據」(繳款說明請查郵件通知)。放棄研修者請繳交放棄研習聲明書。
  3.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將另函通知統一辦理115學年度赴外交換/自費研修線上行前說明會。
  4.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將依各校指定時間辦理提名作業,獲提名學生須經協議學校審核通過後才算正式錄取。
  5. 赴外研修相關獎補助申請亦將統一公告並另函通知,再請留意公告並依規定時間申請。
  6. 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余孟儒(andreyu@gm.scu.edu.tw;校內分機5369)

【獲獎公告】114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公告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秘研字第1141205001號函,公告本校獲獎學生名單。

二、獲獎名單:

本次獎學金共計6名學生獲獎,每名學生可獲新台幣5,000元獎學金及獎狀乙紙。得獎名單及獲獎內容請參考附件。

三、獲獎生義務:

本次獲獎學學生皆須出席114年12月20日(六)上午10時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7樓之16,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會議室舉行之頒獎典禮。

  • 典禮時間:1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9:30
  • 典禮地點:僑聯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7樓之16會議室)
  • 攜帶文件:學生證、私章、得獎通知函、感謝函 (須由獲獎生親自撰寫)

當天若不克前往,請事先委託同學或親友代領,需攜帶委託書、學生證、私章、得獎通知函、感謝函,否則將視同放棄獎學金獲獎資格。

四、其他:

敬請獲獎同學確認由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發信之得獎通知email,並列印個人獲獎公文。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 (queena.h@scu.edu.tw;校內分機5368)

【活動轉知】2026年臺德(NSTC-DAAD)青年暑期營計畫

  1. 轉知「國科會與德國學術交流總署(NSTC-DAAD)2026年青年暑期營計畫」受理申請事宜,校內申請至2026年1月19日(週一)中午12:00受理截止。申請學生須登入國科會網站之學術研發服務網新增計畫,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2. 計畫將提供臺德雙方年輕學子暑期赴對方大學或研究機構研習之機會,我方赴德學員之申請資格為非人文社會領域科系且研習期間仍在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並能於2026年暑期(7月至9月)赴德國研習者。
  3. 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559。E-mail:vvlee@nstc.gov.tw。
  4.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轉知】「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修訂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本(114)年10月8日04114028號函辦理;本會本年6月17日僑生輔字第1140004349號書函諒達。


二、上揭來函略以:

  1. 「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畫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辦理逾三年時間,共協助30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2. 為使上開救助金計畫永續經營,並更全面顧及在臺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已整合由9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負責,參與僑團代表共組「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相關工作。
  3. 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三、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1. 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2. 第伍點:第一款。
  3. 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4. 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詳細要點、申請表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