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1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6年秋季學期起至117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6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30名為原則)

【轉知】有關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事,請協助宣導周知僑生

一、依據勞動部本(115)年8月25日勞動發攬專字第1150508781B號函辦理。

二、本次勞動部公告主要係修正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外國技術人力之語文能力及技術條件,說明如下:

(一)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自國外引進外國人(含畢業僑外生),或依第7條第2項第2款自境內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之外國人,語文能力須符合下列之一:

1、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之口語或聽力,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2、取得國內外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且所持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包括英語。

3、申請日前三年內曾來臺於旅宿服務業實習六個月以上,經實習單位認可者。

檢附英語檢定證明、護照或來臺實習證明者,應自聘僱日起三年內需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二)技術條件:雇主於境內聘僱之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需接受訓練課程達80小時,課程證明增採雇主辦理之相關觀光、旅宿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三)勞動部本年3月11日勞動發攬專字第1150500719A號公告,自本年8月25日起停止適用。

三、檢附勞動部來文及公告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115年度教育部第二梯次「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開放申請

一、辦法依據: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

三、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