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08 2020 108學年度「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By phoebe 一、 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補助對象及項目 閱讀更多 關於 108學年度「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