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1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或班級排名為前百分之八、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含),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獎學金金額:
1.依據學年度核定之優秀僑生獎學金總金額除以二,即為每學期獎學金核發額度。
2.每名獎學金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之餘額部分由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簽請學校支付,補足百元單位後核發之。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LGDZQUM6H9pexRqK6
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9年5月5日(星期二)前,完成本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