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獎學金】109學年度第1學期「碩博士班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09年10月1至11月6日。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 平均85分以上,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

【僑生─獎學金公告】109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香港何昭來先生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1)(108)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僑生─獎學金】109年度「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及績優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 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及績優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碩博士生以及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二、 獎學金金額:

1、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特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