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補助】110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有興趣同學申請。

一、計畫目的:

藉由本計畫選送優秀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增進學術研究生涯之發展,以提升未來國際競爭優勢及特色。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大學進修1年。進修時間自110年秋季學期起至111年春季學期止。

四、申請資格及進修機構:

請參考本案附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甄選簡章」。

五、獎助項目:

1. 來回機票費:經濟艙機票,以新台幣6萬元為上限。

2. 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

3. 國外生活費:依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5,000元;低收入戶者,依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台幣4萬元。

六、申請方式:

於規定時程內,完成線上申請及資料繳交,網址:http://goo.gl/UNJ3HB,其他詳細內容請查閱簡章。

七、本案聯絡人:

校內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rheinli@scu.edu.tw)

【109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09/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 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1vStUkI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